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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环境复杂 QDIIPE遭遇求知饥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9日 00:19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胡婧薇 1月17日,上海浦东某投资年会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和各类投资机构的管理者济济一堂。一演讲嘉宾向现场一位美国律师行主管合伙人频频抛问引发热烈气氛,另一位法务机构则被要求解释当下受关注的人民币基金在实践中如何构建。 正如倾慕新兴市场的外资基金对中国相关监管环境的关注,各国各地区基金业监管规则、国际市场惯例以及税法也成为中国投资基金业管理者迫切想了解的问题。 QDII的必修课 目前,在中国成长的本土投资基金开始有实力走向海外市场进行融资活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例,据清科研究中心2008年1月17日发布的统计数据,2007年共有64只可投资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功募集资金355.84亿美元,较2006年的141.96亿美元增长150.7%。其中越来越多的投资基金到海外进行融资活动。鼎晖投资、联想投资、北极光、今日资本等大型中国投资基金都已经完成了海外发展的第一步。 "当募集的资金可以来自全球、投资可以全球分散的时候,我们必须了解海外监管的法律、国际市场的惯例,以及国际上复杂的税法。"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者说。在中国投资界的会议中,律师为讲演者和追逐对象成为越来越稀松平常的场景。 美国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中国投资基金业务负责人、美国律师张莹在世界银行管理养老基金投资法律事务多年,她发现在中国大致有两种基金近期对认知海外监管有着迫切需求。 "一类是现有的QDII,也就是银行、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证监会监管体系下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当他们发行海外配置的QDII产品时,其境外委托人受到当地法律监管。另一类是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近来不断地走出海外去募集外币基金。"张莹说。 华安基金的一位人士表示,过去QDII基金多与国际投行合作,海外法律事务多由国际投行解决,因此国内的管理者不太牵涉到海外监管的问题。 但随着全球分散投资正在成为基金系、保险系、券商系等新的QDII管理者的选择,中国的管理团队直接管理QDII的可能性也在增高。上述人士认为,对海外市场法律的熟悉已经成为QDII必须做的功课。 法律及契约风险 一家基金系QDII管理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购买的是国外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等标准产品,因此不牵涉法律问题。 张莹表示,对QDII而言,由于委托的境外管理人受到其他市场的法律监管,而对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提成等约定,一方面有国际惯例,另一方面还要靠金融机构双方的谈判。在去年底QDII资产管理论上,对于多家基金公司的疑问,她曾表示很多国内基金并没意识到,在海外投资的QDII基金产品如果在法律上的约定不妥善,很可能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托管费用等问题,金融机构之间谈判是很流行的做法。" 即使是在公开市场的投资,QDII基金也面临海外复杂的税法问题。每个国家对印花税、所得利益的分配等规定各有不同。基金和券商以及托管人之间谁承担预扣税责任,谁承担因税收等所发生的费用,都需要签立协约前谈判好。 相对于QDII,私募证券投资基金(PE)主要走向香港市场,私募股权基金的外延脚步则走得更远。 张莹表示,私募基金向海外投资者融资时要特别注意相应的政策和法律风险。"陌生的市场惯例、监管要求、不断增加的法律和合规成本,尤其是复杂的税制都是他们要着重了解和考虑的。" 按照市场惯例,海外投资者对合作的风险掌控要求很高,要求投资基金与国际性顶尖的律师事务所合作,需要声望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全球托管人、帐户管理人等。 出于减少成本、增加盈利的考虑,选定投资管理人和了解管理人的监管及税负约束对海外发展的私募股权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而国际律师行接受的咨询中,也大多包括投资人税负情况对架构一只基金产生的影响。对在美国市场上如何成为私募基金而不必接受<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监管,则是投资基金较为关心的问题。 由于全球的基金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监管模式和特点,对于寻求海外发展的基金来说,了解这些监管背后的历史背景和特点也成为必修功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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