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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行开通华夏旗下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自2008年1月15日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办理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华夏稳增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符合华夏成长基金、华夏回报基金、华夏红利基金、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华夏稳增基金、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二、开办时间

  自2008年1月15日起。

  三、适用申购收费模式

  适用于上述基金的任何申购收费模式。具体开通的申购收费模式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目前规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交易级差为100元的整数倍。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约定信息不符,则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申购安排及优惠活动

  自2008年1月15日起,上述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08倾心回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活动期间(2008年法定交易日内),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1、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享受8折优惠后的费率执行;

  2、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3、若基金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

  十、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一、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代销机构

  1、自2008年1月15日起,华夏成长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浦发银行等八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2、自2008年1月15日起,华夏回报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等八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3、自2008年1月15日起,华夏红利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七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4、自2008年1月15日起,华夏稳增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七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5、自2008年1月15日起,华夏回报二号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七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6、自2008年1月15日起,华夏优势增长基金将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七家机构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十二、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www.chinaamc.com

  400-818-6666

  2

  中国工商银行

  www.icbc.com.cn

  95588

  十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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