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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在形式和实质中寻求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5: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公平交易制度反馈意见上报“防火墙”在形式和实质中寻求平衡

  证券时报记者杨磊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本月中旬相继上报监管部门,这一准备和基金专户理财相配套的制度被业内称为“防火墙”。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公募和专户理财性质不同,存在利益输送的动力和可能, 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防火墙”制度,但对于征求意见稿的个别条款,有基金公司提出有一定的操作难度。

  部分规定操作上有难度

  据悉,征求意见稿从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既有形式上的要求也有实质上的要求。基金公司反馈的意见针对某些“防火墙”制度的形式提出了一些看法。

  在征求意见稿关于投资决策的部分,要求基金公司各项业务必须配备专门的专业人员,并且和公募基金的业务隔离,将投资咨询业务与基金投资管理等业务相分离。

  有基金公司认为,这一条款中要求公募和其他业务人员不能重合,在业务拓展方面可能比较容易达到,但在投资方面把两者完全隔离开来不现实,即使交给两个投资人员管理,由于同在一家基金公司,反正总不至于限制两人之间的通话。在基金公司投资过程中,某些信息就是需要共享才能达到更大的效果,保护双方持有人的利益。

  在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就有一些投资者担心一些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可能被派往私募性质的业务工作,从而影响到未来公募基金的业绩。

  在交易分配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除非申购赎回、个股投资比例超标等因素,投资组合管理人投资某一证券,应该为其管理的投资风险相似的投资组合同时下达指令,以使它们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针对这一点,基金业界认为,在现实投资中会出现的情况各不相同,“相近的交易价格”很难强制地规定一个幅度限制,但如果没有一个强制的幅度限制,这样一个条款的“实际意义”不大。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就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一些基金公司认为,由于市场的变幻莫测,不同投资组合业绩出现一些差异很正常,一家基金公司旗下同类投资策略、股票仓位限制的不同基金业绩也可能出现不小的差异,并且公募基金规模十分巨大,和规模相对很小的单个私募产品进行对比,本身就有不合理性。

  创建中国式“防火墙”

  事实上,国内证券市场的环境和法律认定的环境和西方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基金公司需要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防火墙”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防火墙”制度的一个焦点应该是违反法规的法律认定工作,而不是对违反法规之后如何处罚,在国内证券市场认定基金公司“利益输送”是非常困难的,这是一个中国的特色。这就需要基金公司从自身的廉洁建设,内部监察制度的建设上着手。

  随着国内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大基金公司已经拥有了多年社保基金管理经验和一年多的企业年金管理经验,有的合资基金公司担任了多年外方QFII的投资顾问,也有基金公司开始担任国内银行、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一家基金公司有关人士认为,监管层和基金公司对于如何在中国基金业实现公平交易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需要把这些经验转化成更适合中国基金业实际的监督和操作条例,在形式和实质中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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