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工银全球(486001)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09:22 中国证券网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1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325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顾问为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单次认购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0、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220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220亿元人民币左右,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2个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报》、12月24日《证券时报》和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86001)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首次募集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二)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在32个一级分行、400多个城市的1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以下31个省、区、直辖市的2000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42个城市的541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
(7)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3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认、申购和赎回等的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在以下36个城市4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在以下54个城市41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2个城市的125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三)代销券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直辖市的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
(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省以下9地市的2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青岛、济南、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东营、潍坊。
(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10)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1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首次募集初始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费率标准
认购费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0.9%
3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额;1年指365天。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认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认购份额=(9,852.22+5)/1.00=9,857.2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57.2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3、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设定了募集上限,为了保证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总募集规模不突破设定上限,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本基金限额发售方式如下: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超过220亿份(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的销售机制。
(3)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4)认购比例确认原则。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不超过220亿元(含22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资产),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超过22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5)"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20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例如:本基金共发行三十日,全部有效认购申请为230亿元,其中前二十九日有效认购申请210亿元,末日有效认购申购20亿元。则前二十九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成功;第三十日的有效认购申请20亿元按照50%的确认比例,确认10亿元。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个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才能确认。
(四)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柜面办理时间: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b) 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c) 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b)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c)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b) 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7)注意事项:
a) 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b)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b)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b)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c)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d)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 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七)招商银行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八)通过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九)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486001
(十)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起,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五)中国建设银行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30(中午、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证券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六)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七)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书;
d、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九)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486001
(十)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文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85159100
联系人:夏洪彬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3
传真:(010)6659494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5159100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73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 话:(010)66415205
传 真:(010)66419824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6)招商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8561260,68561290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信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北京银行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3、代销券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78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85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10)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3219781
传真:(027)51062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393-1259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62
网址:www.x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85159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 0298
传 真: (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成超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成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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