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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行开办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7年12月20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推出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基金代码:450001)、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基金代码:450002)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潜力”,基金代码:450003)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农业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日常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农业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投业务。

  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国富收益、国富弹性以及国富潜力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农业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农业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到农业银行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200 元。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月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到农业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农业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则本公司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以上重要提示适用于在农业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基金产品,包括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和国富潜力基金。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十三、业务咨询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2、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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