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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开办长盛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05: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同意,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7年12 月 21日起,通过招商银行开办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货币市场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本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招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三、办理场所

  自2007年 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到招商银行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招商银行的业务规则,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起(含100元),且不设金额级差。

  七、扣款方式

  1、招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申购)不成功,系统是否自动解约由招商银行自行规定。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招商银行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九、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在T+2日到招商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十、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一、业务咨询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2666(免长途通话费用)

  010-62350088(北京)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9层 邮编:100088

  电 话:010-8225 5818 传 真:010-8225 598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B座 邮编:200120

  电 话:021-68869286或021-68869285 传 真:021-6886 9287

  华南营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1211室 邮编:518031

  电 话:0755-8373 4345 传 真:0755-8296 0854

  2、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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