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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基金透支 监管部门铁腕整治结算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14:08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见习记者 张伟霖

  日前,一份<关于基金结算风险自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下发到了各基金公司以及基金托管银行,这是10年来首次行业范围内的结算风险自查结果对业内进行了公示。

  其实,早在今年1月,监管部门就曾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下发通知,要求有关机构高度重视基金交易、核算、结算等环节的风险管理工作。

  监管部门在当时的通知中要求,自该通知发布6个月内,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应全面梳理与基金结算有关的制度和流程,对结算中潜在的风险点进行自查,对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并在6个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而所谓的

证券结算风险主要是指在证券交易的结算过程中交易一方或各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义务,造成交收延迟或交收失败从而导致结算对手方资金损失或整个结算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对基金公司而言,结算风险往往导致基金透支。即基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片面强调使用效率,在资金没有到账的情况下将其计入可用头寸,从而导致基金透支情况发生。

  有基金公司高层对记者解释,这并不是外界所想象的那样基金在买空卖空,在账户没钱的情况下仍在下单买

股票。实际上这是存在着一个资金到位时间差问题。因为按照规定,基金必须账户上留存至少5%的现金,也就是基金账户上都有钱。但为了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基金往往会将这部分现金用于短期拆借,如作为银行间回购融资申购新股等。

  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情况造成结算不及时,同时公司内部在头寸使用方面缺少深入规划与沟通,一旦基金再进行投资活动时忽略了这种情况,就会出现临划款时头寸不足,导致基金"透支"的现象发生。

  同时,在此次的<通报>中,监管层总共归纳了基金结算环节中的六个主要风险点:包括头寸计算或控制差错风险;资金未及时到账风险;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交易与头寸管理导致的潜在风险;公司与托管银行的沟通、复核不到位导致的风险;新业务、新产品潜在的结算风险。个别托管行结算业务潜在风险。

  但知情人士也指出,实际上在国外部分市场中,托管行会自动地给基金一个每天的透支额度,但是我国法规从风险上考虑,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基金公司在这方面也是严格配合。

  而监管部门则是对于基金透支的监管十分严厉。根据年初的通知,对于基金投资交易中发生的交收违约事件,以及在例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基金证券结算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对相关机构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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