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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严控基金结算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在牛市推动基金业绩大幅上涨的同时,基金业也暴露出不少风险点。 CFP图片

  本报记者 郑中 北京报道

  监管部门日前将《关于基金结算风险自查情况的通报》下发到各基金公司以及基金托管银行。今年初,监管部门要求基金公司和托管行用半年时间对基金结算风险进行自查,《通报》是对自查结果的总结。本次自查也是10年来首次行业范围内的结算风险自查。

  证券结算风险主要是指在证券交易的结算过程中交易一方或各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义务,造成交收延迟或交收失败从而导致结算对手方资金损失或整个结算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本次行业自查表明监管部门对飞速发展的基金行业可能面临的结算风险予以高度重视。基金行业今年以来实现了飞速发展,资产管理规模从年初的5000亿增长到逾3万亿。

  对基金公司而言,结算风险往往导致基金透支。即基金在资金使用过程,由于片面强调使用效率,在资金没有到帐的情况下将其计入可用头寸,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情况发生。

  《通报》列举了基金结算环节中的六个主要风险点:

  头寸计算或控制差错风险。部分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头寸计算和控制主要依靠人工进行,一旦出现问题,将难以得到及时校正。另外,目前不少基金利用银行间回购融资申购新股,但公司内部在头寸使用方面缺少深入规划与沟通,易出现临划款时头寸不足的被动局面。

  资金未及时到帐风险,主要包括:银行间融资款由于交易对手资信状况、技术系统、操作人员等原因,不能及时到帐;代销机构不能及时划拨基金申购款,易导致头寸不足。例如,自查期间,有基金的银行间融资款曾因交易对手支付系统原因未能如期到帐,而交易员当天动用了该笔款项申购新股。

  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交易与头寸管理导致的潜在风险。由于集中交易室存在人为放大头寸进行交易的可能,因此,如果在职责设计上未能将交易与头寸管理相分离,将不利于结算交收风险的控制。目前,仍有部分公司由交易室直接管理基金头寸。

  公司与托管银行的沟通、复核不到位导致的风险。例如,有的公司未及时将银行间市场结算顺序告知托管行,因此,如果短时间业务量大,可能出现资金划拨风险。又如,部分公司与托管银行在头寸复核环节中存在人员或环节不到位等风险。

  新业务、新产品潜在的结算风险。目前,在权证、资产证券化、QDII等新业务方面,制度滞后于业务发展,人员对新业务的结算规则不了解,存在风险隐患。如,有公司曾因不了解深圳结算公司权证结算规则,误将旗下基金卖出权证但未倒帐资金计入可用头寸,导致当天股票超买,最后公司临时垫付资金弥补头寸。

  个别托管行结算业务潜在风险。包括部分员工未按流程进行操作,场外付款等少数业务由于链条较长,人工干预过多,潜在一定操作风险。

  《通报》明确表示,今后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或内控薄弱公司的处罚力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屡纠屡犯的,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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