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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勇:中国应重视私募股权基金短期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3:07 经济参考报

  

梁国勇:中国应重视私募股权基金短期行为

  梁国勇,联合国贸发会议投资、技术和企业发展司经济事务官员,从事国际投资趋势的分析和研究等工作,是每年出版的《世界投资报告》的撰稿人之一。他于2004年在世界著名商学院之一的鹿特丹管理学院(Rotterdam School of Management,Erasmus University)获得博士学位,其研究重点是国际商务、战略管理以及公共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政策等),著有《新竞争: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产业发展》(英文版)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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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私募股权基金在推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方面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其投资行为具有短期性,能够规避监管,且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这些特点值得发展中国家特别注意。”联合国贸发会议投资、技术和企业发展司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日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梁国勇进一步认为,考虑到其投资行为的短期性,中国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时对本土基金和外国基金政策侧重点应有不同。对于自己的观点,他同时表示,“仅代表个人看法”。

  私募基金不是长期投资者

  “与进行并购活动的工商企业相比,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时间通常较短,因为它们倾向于寻找快速获利机会。”梁国勇表示。他说,很多案例可以说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具有相对短期性。例如,外国私募股权基金在金融危机后的韩国以较低价格进行了若干收购,近年来,它们以高价退出,获得巨额利润,但韩国政府却未获得税收方面的收益,这使得外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收购行为在韩国成为一个敏感问题。相应地,韩国政府修改了相关的税收规定。同时,围绕交易定价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也出现了政府与外国私募股权基金间的法律纷争(如Lone Star收购Korea Exchange Bank案)。

  贸发会议秘书长素帕猜不久前就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发表评论说:“在我看来,它们不是长期投资者。”

  梁国勇分析认为,与并购市场上的战略投资者不同,私募股权基金的交易是以最终退出获利为目的的。因此,它们一般不倾向于进行长期投资,而往往在5到10年的期限内退出被收购企业。作为金融机构的本质决定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行为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例如近期的次债危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包括黑石(Blackstone)在内的国际大型基金的收购能力和投资活动。另外,私募股权基金收购交易的杠杆比例可能较高,而且其法律形式可能使它们有效地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和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的这些特性,其投资行为的相对短期性,以及它们在掌握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后所可能采取的重组措施及其后果(包括与原管理层的关系以及可能的裁员等)表明,私募股权基金在并购领域中日益重要的作用值得认真研究。

  私募基金在华收购行为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梁国勇说,虽然外国收购基金大规模进入中国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其对企业发展和产业运行的具体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外国收购基金在具体运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负面影响的确不容忽视。2006年,高盛与其合作伙伴鼎晖基金以20.1亿元的价格竞得双汇集团100%的股权。此前,高盛已经在双汇的竞争对手中国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股权。雨润食品在香港上市,为中国大型冷冻肉生产商,是双汇的最大竞争对手。

  “虽然收购基金不同于工商企业,但一个收购主体对同一行业多家企业的收购(如高盛对雨润的持股和对双汇的收购)仍可能会对市场结构和竞争情况产生影响。”梁国勇评论说。他表示,一个对国内基金和外国基金同样适用的政策问题是在反垄断方面。因此,收购基金的交易应纳入针对企业并购行为的反垄断调查架构之中。希望此架构将随着《反垄断法》实施之日的临近逐渐清晰。

  本土基金和外国基金政策侧重点应有不同

  素帕猜不久前警告说,短期投资战略“有时会危及国家稳定,如果这些国家过于依赖私募股权基金的话”。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正在中国进入大发展时期。同属广义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收购基金有着不同的特点。梁国勇认为,中国应当继续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论是本土基金还是外国基金。这对促进中小企业、高科技行业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发展至关重要。对收购基金而言,中国则应当特别注重扶持本土基金的发展,而外国基金的价值则主要体现在他们是中国对外投资的可选途径之一。在面临国际化人才缺乏、进入国外收购市场困难等多方面限制的情况下,本土收购基金的发展目前宜以人民币基金为主。

  他表示,私募股权基金可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进入。其中,风险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往往在企业发展的早期介入,为接受投资的企业提供资金以及其他可能方面的支持,然后通过将企业上市或出售获利。而收购基金是对已经相对成熟的企业进行收购,资金支付给原股东,而不是进入被收购的企业。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对经济(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收购基金的经济作用则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价值发现上。当然,后者也可能通过提供咨询服务和介入企业决策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

  梁国勇说,“对在中国运营的外国私募股权基金(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和收购基金)而言,对其运作方式的监控很重要,因为这些基金可能通过在避税地设立离岸公司的方式,将其创造的价值放在海外,同时导致税收流失”。境外某些国家尤其是离岸金融中心由于法律环境宽松、注册公司便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少、外汇管制少和税赋轻微等优势,所以可能吸引外国私募股权基金在这些地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以之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另外,境内居民也可能在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将其拥有的境内资产或股权注入其中,而外国基金则可通过对这类公司的参股或收购间接实现对境内资产的控制。这样的操作不仅可能达到避税的目的,也可以规避境内

政策法规的限制。

  梁国勇认为,中国有关政策的制定应着眼于促使外国私募股权基金将其价值创造活动置于中国境内(开展人民币业务,并将从事中国业务的法人实体、资金中心和运营中心设在国内),而不仅仅是通过投资于中国境内资产为境外投资者和其他相关主体创造价值。对外国风险投资基金而言,如何在国内金融市场为它们创造通畅的退出渠道,从而推动这些基金真正的本土化运营,是很重要的。对外国收购基金而言,在交易定价(特别是对国有资产而言)、外汇收支、税收等方面的严格监控似乎更有必要。外国收购基金的参股或控股有可能在促进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特别是海外上市或收购)方面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在具体运作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负面影响,的确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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