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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拟公司化运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19:03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孟芗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有关决策部门已经原则上同意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最有可能的来源是保险保障基金“。

  此前,保险保障基金已经接管了新华人寿几家“问题股东”的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0%。保障基金公司成立后,会否长期持有新华人寿股权,备受关注。

  按照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由13个单位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包括

财政部、央行、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友邦上海分公司、中国人保、太平洋产险、永诚产险、中国人寿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保监会负责具体运作,法定代表人为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一位保监会人士说,在保监会财会部下设了保障基金管理处,负责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目前该处有三名工作人员。

  国内

证券业对于保障性基金进行公司化运作已有先例。2005年9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正式开业,全权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一位保险业学者称,独立法人机构有利于基金管理专业化,提高基金筹集、运用的效率此外,同时还能获得一些特别的融资职能。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末,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超过80亿元。

  保障基金公司设立后,理事会和保障基金管理处都可能被撤消,将其职能并入保障基金公司,但人员是否并入该机构,以及13个成员单位是否转移为该公司的董事,尚不得而知。

  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无保证利率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也即保险保障基金的构成全部来自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目前新华人寿的股权之争进入白热化,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30%以上股权。前述知情人士称,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的保障基金公司,或将长期持有新华人寿股权。

  但根据《办法》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按照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既然保险保障基金不能投资股权、房地产和其他各类实业,保障基金公司也同样不能长期持有新华人寿股权。”上述保险专家认为。

  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被司法强制执行后,围绕新华人寿的股权归属,各方利益纠葛难平。新华人寿外资股东苏黎世力挺宝钢集团接收这部分股权,而包括中国人保等几家保险公司也加入争夺行列。此前业界普遍预期,保险保障基金仅会扮演过渡性角色,待关国亮案件查清后,保险保障基金会拍卖新华股权最终退出。“否则难以避免不公平竞争,怎么能拿大家的钱去扶持竞争对手?”一家保险公司总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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