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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理财 银基合作新机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7: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陈立民 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将开启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的试点,为托管银行的银基业务合作带来新的机会,也提出新的托管服务挑战。 尽管试点仅开放“一对一”基金专户理财业务,预计短期内基金托管规模不会增加很快,但它的开放将对托管银行与基金公司未来合作带来三大影响: 1、拓宽银基合作领域。目前,托管银行与基金公司业务合作主要集中在公募基金。由于公募基金日益呈现明显的散户或个人投资特征,因此公募基金与信托资金、券商集合理财计划的灵活创新机制相比,基金公司在机构投资市场不具有优势。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的开放,将赋予基金公司根据机构客户需要设计特定产品、制定灵活定价机制,实行个性化的投资服务的权利,有助于基金公司将较强的研发及投资管理能力、相对健全风险管理的优势用于机构投资领域,增加托管银行与基金公司在机构投资领域合作空间。 2、增加银基合作方式。与基金持有人“散户化”结构相适应的是,托管银行与基金公司合作主要采取“销售撬动型”方式,托管银行单只基金绝对销售量成为基金公司选择和评判的核心要素,基金公司的优质品牌与托管银行强大实力的“门当户对”成为双方合作的基石。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则有可能打破“销售唯上”、“强强联手”的银基“销售批发型”托管合作方式,只要拥有具有投资意愿的机构客户,能够为单一机构客户提供个性化托管服务的托管银行,就有可能与优良基金公司建立“服务零售型”的托管合作方式。 3、稳定银基合作基础。专户理财业务可能在三方面对银基合作基础发挥“稳定器”作用:一是平衡投资者结构,稳定基金管理及托管规模。二是保持基金托管业的有序竞争,《办法》设立了基金公司根据客户灵活定价的机制,同时规定了托管银行的最低托管费率和基金公司的最高业绩提取比例,将有效控制业务的价格无序竞争。三是为大多数基金公司和所有托管银行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办法》规定,只要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的基金公司,都可申请参与此项业务,若按今年9月末数据,意味着41家基金公司有望参与,同时,所有托管银行均可承接托管业务,充分体现“低门槛、严管理”的市场化准入思想。 基金专户理财业务也对托管银行提出了三大挑战:一是拥有更多具有投资意愿的机构投资者资源的挑战,谁能拥有更多愿分享资本市场果的机构投资者,谁就可能分享到更多的专户理财市场份额;二是建立适应小规模、高个性化的基金专户理财的业务营运平台的挑战,试点仅开放“一对一”基金专户模式,预计初期单只专户理财规模不会太大,与销售批发型的公募基金相比,专户理财单只基金规模、收益/成本率都会远低于公募基金,需要托管银行整合业务平台和业务处理流程,提高人均处理规模,降低营运成本;三是满足机构投资者的个性化、增值性的托管服务需求的挑战。专户理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机构和企业,它对托管人及时提供业务数据的查询需要,还可能需要托管银行协助提供市场分析、投资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增值性的托管服务。 (作者单位: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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