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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又好又快发展机构投资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3日 08:2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桂敏杰:修改基金法条件已经成熟;探索基金公司发行上市

  证券时报记者 三 石 荣 篱

  本报讯 昨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人民政府和资本市场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在深圳隆重举行,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代尚福林主席宣读主题演讲稿,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对基金业十年发展进行了总结和展望。

  尚福林在主题演讲稿中说,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上市公司质量逐步提高。二是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日益完善。三是机构投资者比重稳步上升。从1997年11月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至今,我国机构投资者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已基本形成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QFII、社保基金、证券公司等多元化机构投资者竞争发展的格局。目前各类机构投资者持有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0%,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功能进一步显现。四是证券期货法制体系日趋完善。五是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尚福林指出,机构投资者在推动国民经济和

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拓宽投资渠道,丰富了居民的财富管理手段。二是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了市场定价机制和事后监督机制的优化。三是引导资金流动和分配,促进了各类金融市场之间渗透与融合。

  为了促进机构投资者又好又快发展,尚福林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继续强化市场基础。第二,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协调发展。第三,加强机构投资者监管和风险防范。第四,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优势,提高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五,循序渐进地扩大对外开放,不断增强机构投资者在开放环境下的竞争实力。

  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对基金业十年的发展进行了总结,并特别谈到今后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几项重点措施。首先是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扩展基金业发展的法律空间。桂敏杰说,随着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基金业快速发展和法律滞后并存的现象开始显现,基金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基金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综合分析和考虑各方面因素,修改基金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应当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对基金法修改完善,并相应调整补充和修改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则。第二,加大力度鼓励业务形式、基金产品和营销服务的创新,支持公司多元化、个性化发展。他说,基金管理公司向机构客户开展专项

理财服务试点将于明年初正式展开,相关规则已经公布。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和人员准备,设计开发适合不同客户需求的各类产品,创新营销手段和服务模式,将考验和检验每个公司的能力和水平。证监会将对市场短缺结构失衡的公募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创新
封闭式基金
,以及创新产品将采取绿色通道予以支持和鼓励。第三,推动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制度创新。各公司应加大组织制度创新力度,探索新型公司管理模式,建立包括员工持股在内的适合基金行业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支持公司走专业化道路,发展不同风格和特长的专业化公司,研究探索基金公司进行发行上市的试点。第四,积极稳妥推动海外投资理财业务。第五,进一步提升行业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行业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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