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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制度护航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开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1日 01:2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于海涛

  基金公司期盼已久的专户理财业务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对专户理财的基本涵义做出解释,并就基金公司从事该业务的基本行为准则、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规范、日常监管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同时,为了更好地指导基金公司开展专户理财的试点,证监会配发了《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基金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具体标准。

  “要求基金公司建立一整套制度,以切实防范开展专户理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保护好各类投资人的合法正常的权益。”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13项制度

  据悉,基金开展专户理财将与企业年金、QDII等业务一样,本着审慎的态度,遵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十六字原则。

  “选择部分资产管理规模比较大、投资管理运作良好、内部控制比较健全的公司先行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向整个行业扩展。”上述负责人说。

  按规定,准备开展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净资产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或等值外汇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拟开展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须建立多达13项的配套制度,包括: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同一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进行监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职人员行为规范;岗位设置及职责;投资管理制度;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制度;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户理财业务并不是一项新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试点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经证监会评审和核准后,即可通过变更营业范围开展该项业务。”上述负责人说。

  另据了解,证监会正在抓紧制订《公平交易制度指引》,力争在投资管理、交易分配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先行“一对一”模式

  “一般来讲,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理财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大型的机构和企业,其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对于低风险资产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的配置需求较多,这不仅有利于基金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壮大。”一位券商资产管理部人士说。

  由此可见,专户理财的投资范围有可能倾向于固定收益类产品。

  此外,基金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时,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这也将为股票和债券市场带来相对稳定的资金,对于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上述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在业务类型上,将先允许基金公司开展5000万以上的一对一的单一专户理财,等条件成熟再开展一对多业务。

  证监会人士表示,开展专户理财是基金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中的一部分,公司是否愿意做由公司自身决定,当然有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管理经验的公司肯定有一定的优势。

  而针对市场普遍关注的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承诺保底收益、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试点办法》均作了严格规定。

  实际上,经过9年多的发展,我国基金业已经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针对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手段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特别是资产管理业务中比较重要的托管监督制度、专业独立运作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都在基金业中得以逐步建立并越来越受到业界重视。这些都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户理财业务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上述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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