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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机构开通工银强债基金转换业务的补充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刊登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机构开通工银强债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决定自2007年9月25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以下简称"工银强债A前端")与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工银强债B")的相互转换业务。据此,删去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三章(八)"基金份额类别"关于"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规定 。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将根据本公告内容进行相应修改。特此公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