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泰沪深300指数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A9版)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上海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申购申请表。 4.通过交通银行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B、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集中申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国泰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国泰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国泰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国泰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集中申购)/申购)。 C、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D、个人客户办理认购(集中申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集中申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国泰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国泰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国泰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国泰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集中申购)/申购。 E、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通过招商银行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B、个人投资者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集中申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集中申购申请。 C、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集中申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集中申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D、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6.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和集中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集中申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护照、回乡证等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集中申购申请。提出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集中申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集中申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中原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在集中申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集中申购本基金。 5、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集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集中申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集中申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理财中心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首次集中申购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 2、受理开户及集中申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理财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 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 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投资者应在集中申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账户。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为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机构投资者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基金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B、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⑤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⑥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2)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①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集中申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集中申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集中申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 2.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B、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集中申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c)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集中申购业务。 d) 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集中申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a)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b)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3.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B.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⑥上海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购申请表。 C.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4. 通过交通银行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B、开户及集中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集中申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国泰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国泰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国泰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国泰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集中申购)/申购)。 C、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D、机构客户办理认购(集中申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集中申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国泰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国泰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国泰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国泰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集中申购)/申购。 E、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 通过招商银行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 A、业务办理时间: 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B、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集中申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集中申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集中申购申请表。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集中申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万联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中原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集中申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集中申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集中申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集中申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五、退款事项 1、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集中申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集中申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集中申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集中申购资金,将于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基金的验资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验资结束日为原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基金默认转为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默认转为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的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峨山路91弄98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电话:(021)23060288 传真:(021)23060266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 (021)33134688 公司网址:www.g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4977 联系人:宁敏 网址:www.boc.cn (三)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95566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3、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刘晔 电话:010-66226044 / 010-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 / 010-66226047 客户服务热线:010-96169 北京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网址:www.csc108.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 金芸、杨薇 网址:www.ht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网址:www.bigsun.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w2000.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18、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76608 传真:021-65081063 联系人:谢秀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 汤世生 联系电话:010-62267799转64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 张智红 网址:www.ehongyuan.com 2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电话: 010-85252664 传真: 010-85252655 联系人:张颢 网址:www.mszq.com 2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 徐美云 网址:www.gsstock.com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25、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700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陈庆燕 网址:www.ewww.com.cn 2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电话:020-37865026 传真:020-87691530 联系人:李俊 网址:020-38765054 27、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28、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网址:www.cz318.com.cn 2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30、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 系 人:覃清芳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31、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 系 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热线: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3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zq.com.cn 3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70 联系人:陈利民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网址:www.ccnew.com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