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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中短期债券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信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信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于2007年9月27日17:00截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5,000 合计 55,000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6日核准并于10月26日印发了《关于核准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93号),同意泰信中短债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通过《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按照《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本基金实施转型。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内容对《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泰信中短债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泰信中短债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07年10月31日起生效,原《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将与基金合同同时刊登在公司网站上。 2、关于泰信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泰信中短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适用新的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连续计算不受基金转型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公告》 (附件一: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双息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三: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四: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2、《关于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变更基金类别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93号)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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