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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十年大事掠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16:38 21世纪经济报道

  1997-2007 光辉十年

  中国基金业光辉十年

  一、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的监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改为中国证监会,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终于有法可依。1998年3月27日,基金开元基金金泰分别通过深沪证券交易所上网公开募足成立,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正式起步。

  二、2000年10月,《财经》杂志封面文章《基金黑幕——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文章引用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职员赵瑜纲的调查报告内容,引起业界极大震动。基金黑幕”事件掀起了中国基金业的“整风运动”,影响深远。

  三、2000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2001年9月20日,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募足设立,开放式基金试点正式启动。随后,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业主流产品,基金业进入大发展时代。

  四、2002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基金管理公司(含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问题发表谈话:无论内资或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一家机构参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不超过一家。“控股一家、参股一家”的“1+1”政策,使基金公司股权产生大面积调整。

  五、2002年10月17日,中国第一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获准筹建。而到了2006年5月,首家外资相对控股的基金公司、由美国独立资产管理集团诺德·安博特作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9%的诺德基金管理公司获准成立。

  六、2003年9月,国内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反对股权分裂下的掠夺性融资》一文,集体反对招商银行发行100亿元可转债。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集中代表之一,第一次为维护群体权益进行的联合行动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2005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或许不无贡献。

  七、2003年10月28日,起草工作历时3年之久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业在资本市场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史上的重大里程碑,基金业的发展拥有了广阔空间。

  八、2006年7月,华夏兴业基金“封转开”转型方案获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我国首例封转开基金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对推动封闭式基金的规范发展,进一步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九、2006年11月,首只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正式成立,基金业迈出国际化和海外投资的重要一步。但该基金募集规模为1.97亿美元,不到计划额度的一半,表明在

人民币升值趋势明朗及国内资本市场超常规成长的背景下,投资者对海外投资谨慎热情。

  十、2007年三四月间,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事发。5月中旬,经证监会查实,唐建个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投资活动。唐建随即被上投摩根公司辞退,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查处第一人。

  (整理:吴德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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