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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未及时操作上海电力可转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3: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南方基金新闻发言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公司旗下相关基金所持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是一个工作失误。泰达荷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公司旗下的两只基金的确发生了未能及时将所持有的上海电力可转债进行操作的事故。而华安基金则向媒体表示,公司确实被迫赎回上电转债。

  本报讯 (记者 吴倩) 9月初,监管部门向基金公司下发 《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在 8 月中旬因未能及时转股或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而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了2200 万元的损失,这部分损失由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弥补。

  基金公司风险金弥补损失

  “上电转债”事件曝光后,尽管媒体、投资者对此有诸般猜测,但却始终未有公司公开承认此次失误,而对上电转债事件的主角基金业内也集体“保持缄默”。昨日,该事件终获进展。有报道称,涉嫌转债事件的这三家基金公司分别为华安基金、 南方基金和泰达荷银。

  昨日,在接到记者的求证电话后,南方基金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表示,公司旗下相关基金所持上电转债未能按期操作是一个工作失误。泰达荷银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公司旗下的两只基金的确发生了未能及时将所持有的上海电力可转债进行操作的事故。

  两家公司人士称,公司已于上电转债赎回日当日(8月15日)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了全部损失。补偿方案以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即公司用风险准备金(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的用于弥补损失的准备金)按上电转债赎回登记日(8 月14日)收盘价全额弥补。上述方案对基金净值没有造成实际影响。

  小事件折射管理漏洞

  而华安基金则向媒体表示,公司确实被迫赎回上电转债,但公司很快就发现这一疏忽,并在第一时间主动上报证监会有关部门。最终处理意见为,以风险准备金弥补有关损失,不会给投资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一家基金公司监察人员表示,上电转债在被强制赎回之前一个多月内连续8 次发布了《关于“上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基金公司投资、交易和监察部门相关人员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竟然“忘记”了转股或者卖出可转债,由此可见一些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中的漏洞。

  而此事件发生后,一些基金公司近期纷纷自查基金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中的漏洞。

  南方基金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继“上电转债”事件之后,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进一步完善预警提示系统,形成自动控制与人员控制双保险;公司已经严肃处理了相关当事人,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事件回放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到期之后转股或卖出,可转债发行时一般都设有赎回条款。

  上海电力2006 年12月发行上电转债时,曾设立赎回条款:“如果上海电力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由于上海电力股价今年 3月以来就一直高于转股价的130%即5.76元,上海电力于今年7月13日宣布8月15日强制赎回可转债,赎回价格为 103.2元。

  8月14日,上电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为226.58元,以当日上海电力 10.12元收盘价计算,其转股对应价格达到228.44元。此时,上电转债持有者要么选择出售要么选择转股,否则上电转债就要被上市公司以103.2元赎回。

  但是仍有271190 张上电转债被赎回,占其发行总额10亿元的2.71%。其中就有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未能将其持有的上电转债及时转股或出售。(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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