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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核心成长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08: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将对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代码:163503)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并推出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一)拆分日

  2007年10月15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份额拆分日日终,本公司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场内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拆分后场外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份额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价格的计算

  1、基金份额拆分日的申购按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拆分结果的公告与查询

  2007年10月17日,本公司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10月17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拆分结果。

  (六)特别提示

  为保证基金份额拆分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公司决定拆分期间暂停如下业务:

  1、2007年10月15日到10月16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外赎回业务;

  2、2007年10月15日到10月16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内买卖、申购、赎回业务;

  3、2007年10月11日到10月16日暂停本基金场内、场外的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4、2007年10月15日到10月16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内及场外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二、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10月26日(截止至拆分日后10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一)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10月26日的每一个工作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公司将立即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二)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8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三)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四)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 www.chinanatur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五)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销售机构的下属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64718300

  传真:021-64375409

  联系人:陈楠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网址:www.htsc.com.cn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190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明云成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联系人:毕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z318.com.cn

  (12)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

  网址:www.nesc.cn

  (1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49

  传真:0775-2583171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

  (1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15)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联系人:金春

  (1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客户服务电话:0551-5161671

  网址:www.hazq.com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www.guodu.com

  (1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87692648

  联系人:李俊

  网址::www.wlzq.com.cn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纬

  电话:0531-82024184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www.qlzq.com.cn

  参与本基金限量持续销售的销售机构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0 元人民币”修改为“(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00元人民币”。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拆分信息,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和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6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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