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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基金老鼠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05: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25日指出,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其行为直接影响市场规范和投资者信心,因此,保护投资人权益和加强监管始终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洪磊是在“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基金行业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持有沪深流通市值已经超过27%。但近年来个别基金经理涉及了“老鼠仓”的问题。

  洪磊表示,为了有效杜绝“老鼠仓”问题,证监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不断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水平。通过落实基金公司治理准则加强股东间的制衡,提高独立董事参与管理的程度,落实管理层职业化、专业化和独立运用基金资产的权利,充分发挥督察长合规监察的力度,防止大股东非法利用基金资产。

  第二,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通过落实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通过完善交易所监控功能和监督托管人履行共同受托人义务,不断完善异常交易监控体系,力争做到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第四,进一步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以及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指引,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内幕交易以及背信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包括“老鼠仓”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明星基金经理”出走的问题,洪磊指出,基金经理的操作能力只是影响基金业绩的众多因素之一。从行业历年的统计情况来看,今年基金经理的流动情况比较正常。

  从目前情况看,洪磊强调,基金的业绩表现还与市场大势的表现密切相关,而且还受到基金产品合同的限制,如对投资股票的比例、投资风格的限制等;基金业绩还受到基金交易成本的影响。

  记者24日从证券公司获悉,中国

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醒 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禁止买卖股票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证券从业人员包括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坚决防范和查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现行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持续好转和财富效应的显现,极少数工作人员违规违法买卖股票的现象有所抬头。

  针对这一现象,证监会通知要求加强教育提醒,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上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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