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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万元损失 究竟是哪些基金玩失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13: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电转债被强制赎回,直接造成2200万元的损失 在上电转债被强制赎回事件发生近一个月后,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部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发出《关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电转债事件的通报》(下称《通报》)。这一通报显示,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在8月中旬因未能及时转股或 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而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2200万元的损失。 一向以理财专家的身份在投资市场上扬名立万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收取了可观的管理费后,却如此“奢侈”地浪费掉持有人毫无风险的套利机会。消息一出,举市哗然。 难以理解的“保密” 让市场非常难以理解的是,在中国证监会一向宣称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中的监管基调中,摆下如此乌龙阵的基金公司名单却被监管部门进行了严格保密。而一向宣称以诚信来赢得投资者信任的基金公司,也未见任何一家站出来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说明事件真相,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在新浪网站有关的调查中,有87%的投票人认为,这是基金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造成的,有66%的人认为这对公众对基金的信任造成了伤害。因此,找出事实的真相成为有关方面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广大投资者更希望的是,这些公司自己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还同业一个清白,并用实际行动而非虚言,让广大投资者看到基金公司诚信取人的行业美德。 推测究竟是谁所为 由于相关各方“捂盖子”,因此记者只能根据相当有限的公开资料,来推测可能的“失职者”。推算的主要依据是,由于一张面值100元的债券强制赎回与转股后的差价约为125元,而与到期日前卖出的差价为123元,取中间价124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表示直接损失2200万元,可计算出三家公司5只基金大约有17.7万张债券被强制赎回。然后,求证哪些基金持有这些债券的数量符合这一条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推算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能够成立的情况下,即只有当全部假定条件全部真实,嫌疑者的身份才能够被最终确认。 这些假定条件是:一、最早买入可转债并一直没有太大变化的基金最有可能是忘记了。这是按照人类记忆的一般规律假设的;二、债券型基金不太可能忘记。因为债券型基金可转债品种是“当家花旦”,赚钱主力,被忘记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三、一只基金要么全部忘掉,要么全部记得,不存在忘掉部分的可能;四、上电转债认购公告及各相关基金公司的二季度报告是准确的。 本文下是上电转债2006年基金认购的名单及数量附表(不含社保及债券型基金,另外,单一基金持债量超过18万张也被排除,因为总共只有17.7万张)。 从附表可以看出,按照上述假设,到今年上半年持债量为零的公司基本可以排除。泰达荷银两只基金与上投双息因持有量前后大幅变动,尤其是今年上半年曾经不断大量增持,不符合第一个假定也将其排除。 上海电力一位负责投资者关系的徐姓工作人员不肯对记者确认转债持有人的身份,他表示,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只给过公司一个总的债券登记数据,没有持有人明细。但是他不肯明确地告诉记者,如果公司坚持向登记结算公司要求提供名单,对方是否会提供。他还强调,就算有这份名单,联系人、电话各方面的情况也会有变化,不一定就能通知到真正的持有人。而此前记者向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相关持有人情况时,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除非是上市公司或者是承销人,否则不会透露这些信息。
(注:由于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已在公司网站上明确表示,某网站指其为出错公司是不实报道。我们相信它是诚实的,所以上表已将博时排除在外。另外,国联安德盛优势与银河稳健是申购而非认购,可转债市值按一张203元计算) 记者手记 好孩子是教出来 不是包庇出来的 虽然公开资料可以将可疑的基金公司范围大大缩小,但这也仅仅是将怀疑面缩小的一种非官方的努力,作为掌握最确凿数据的官方对此沉默,显然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公平。 从相关报道来看,通报给出的解决办法是从基金公司的风险基金中拿出钱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这种解决办法虽然从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持有人的利益,但从公平性上来说,仍有商榷的余地。因为证监会没有解释,是各个公司拿自己的风险基金补偿呢,还是拿全行业的风险基金来补偿呢?如果是拿自己的风险金补偿,是否足够补偿损失?如果不足怎么办?如果是拿全行业的风险金,这是否公平?谁来决定出错的情况是否符合动用行业风险金的标准?相关公司是否要进行回避?如果总是出现交钱少的公司赔款拿得多的情况怎么办?像类似的事件,是否应该由出事公司股东或是相关管理者共同承担比较合理?如果个别公司的管理漏洞都由行业买单,是否会鼓励了个别基金公司恣意妄为?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员马永谙还提出,对那些在事件暴露前赎回基金的人,该如何补偿?托管银行当天是如何计算净值的?这些都值得进一步关注。 另一方面,相关公司是否从制度上对此次疏忽进行了总结教训?并不是我们不想与人为善,非要把哪家公司或是经理人揪出来,但是对基金这个新兴行业,大家都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制度上不完善,其实情有可原,并非针对个人。既然发现了问题,就应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要“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才好。 由于不公开、不透明,实际上业内也就很难了解这次是在哪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那些侥幸没出问题的公司可能根本无从整改。 在通报中,证监会对托管银行也提出了要求,希望各银行从中汲取教训。但是作为当事者之一的上海电力,却似乎被通报所遗忘。其实上海电力在此事件中本可以更积极一些来避免其债仅人出现上述问题。在这一事件上,上海电力称,公司先后曾在指定报刊上发布了八次提示公告,大大超过了法定要求的三次。似乎已仁至义尽。但事实上,对这些在公司发展中起了巨大的支持作用的债权人来说,即对那些认购公司可转债的基金公司,上海电力其实是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有哪些机构和个人仍然持有可转债而没卖出或是转股的,如果上海电力的工作人员主动与这些机构的联系人打个电话,更加具有针对性地提示一下,即可以让债主们免受损失,自己也不必为启动强制赎回而动用一笔资金,实在是利己利人。但非常遗憾的是,上海电力只限于一般性地广而告之,对支持过自己发展的人可能面临的利益损失,没有采取更为友善的行动。 本报记者 韩平 制图 三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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