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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基金第二次分红预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5: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一、分红预告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6月9日合同生效。截止2007年9月17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5,801,178,343.91元。根据《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基金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元。 (二)分红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07年9月21日 2、 除息日:2007年9月24日 3、 红利发放日:2007年9月25日 4、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7年9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5、 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2007年9月25日 (三)分红对象 2007年9月21日交易结束后,于2007年9月24日在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9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七个工作日之内到达投资者账户。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9月26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转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9月21日)提交申请并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具体分红方案以2007年9月2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公告”为准。 二、咨询途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月20日起代销)、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月20日起代销)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预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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