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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博时新兴成长基金9月3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7月6日生效,本基金的集中申购已于2007年7月19日至2007年8月3日顺利完成。根据《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07年9月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05000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 < 50万元1.5%

  50 万元≤ M < 100 万元1.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0.6%

  M ≥ 500 万元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持有基金时间(Y)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四)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限制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2、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原基金裕华的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后才可以办理基金的赎回业务。 

  二、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

  (一)本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

长城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财通证券、世纪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天相投资、江南证券、大同证券、中信金通、信泰证券、国盛证券、国联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华林证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等代销机构,博时公司直销机构包括博时深圳总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及上海分公司。

  (二)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重要提示

  1、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010-651711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单。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7月17日《证券时报》、2007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0日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7月6日生效。根据《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9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计划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010-65171155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确认情况。

  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

  4、本公告仅对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7月17日《证券时报》、2007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原基金裕华的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后才可以进行基金的转换和定期定投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

  (一)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代码:050001,后收费代码:051001)、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2)、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3)、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4)、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6)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7)、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前收费代码:050201、后收费代码:051201)、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8)之间的转换。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三)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取消部分或全部当日已申请的基金转换业务并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机构见下表。

  2、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直销机构目前尚未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到已开通该项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此项业务。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2、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3、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三、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一)办理机构及办理情况

  (二)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咨询各销售机构。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3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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