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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基金受托人义务 坚持做人不做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9:00 每日经济新闻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原主任孙杰在今年5月10日离任之际,在《中国证券报》版发表整版署名文章《基金资产管理立业之根本———受托人义务》,指出“在我国金融改革和倡导诚信文化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受托人义务的文化和法律地位加以区别和认识。这对快速发展的资产管理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基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式的发展,但背后积累的问题也十分严重,被查处的老鼠仓只是其中之一。如何看待和处理此类问题,事关数千万基金持有人的切身利益,事关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严峻现实问题不容回避

  近年来,基金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严峻现实问题不容回避。由于国内基金公司与基金的治理结构都存在重大缺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基金公司往往缺乏纪律,经常将自身的短期商业利益凌驾于行业整体行益与受托人义务之上。

  例如,从去年11月开始,多家基金争相通过高分红等具有争议的方式进行集中持续营销,鼓噪高收益率,监管部门不但没有干预,反而于今年4月向各基金公司发通知,公然允许基金公司在进行大比例分红、拆分、封转开等集中持续营销引起的规模激增,并导致

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契约约定这一情况时,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监管者的这个一纸通知,不但与现有法规相抵触,而且在客观上纵容了部分基金公司超越自身管理能力募集资金,变相圈钱。

  再如,

证监会现有法规明确规定,基金公司不得发行同质化基金,但有关方面却从去年年中开始公然以试点的名义,在极具争议的情况下,推出复制基金,并声称允许相同不许雷同,令法规尊严遭受侵犯。

  而对于最近浮出水面的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一案,虽然市场普遍表示赞同,但同时也对有关方面为何至今只拎出一只“盈利总共只有150万元”的小老鼠表示质疑。

  有效监管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所有上述问题,都与基金受托人义务相悖,将不利于中国基金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因此,有关方面就需要高度认识到加强事中监管、事后惩罚和日常自我教育的重要性。在监管方面,目前基金业的监管还以事前审批为主,对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的力度明显不够,这也是个别基金公司屡屡涉嫌违规、胆子却越做越大的根本原因。

  同时,基金业进行投资者教育的同时,要加强自我教育,无论是监管者还是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都需要认真学习现有法规。孙杰同志在任职基金部主任的4年里,主持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基金业的法规体系,体现了对受托人义务这个文化的深刻理解。自觉遵守法规,是对任何基金公司的最基本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处基金老鼠仓的过程中,一些人动辄以公募基金经理给持有人赚了很多钱,但自己的年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等进行开脱,并在唐建辞职后,出现所谓基金经理批量离职的传闻。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认识是相当危险的。事实上,股市走牛是基金赚钱的根本原因,去年以来不少主动型基金的业绩甚至不及被动型的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在的收入并不算低,已比较充分体现了基金经理付出的劳动。基金经理不能被市场的牛市走势冲昏头脑,要承担起受托人义务,坚持做人不要做“鼠”。

  祁和忠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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