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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部10号文发威 基金统一按外扣法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王艳伟

  据财汇资讯统计,截至上周末,已有鹏华、广发16家基金公司先后发布公告,将旗下基金申购费用和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外扣法”。

  根据《证券时报》3月15日报道,中国证监会基金部给所有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下发通知,要求基金管理人在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外扣法”对所管理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三个月内调整完毕。

  据了解,上述通知为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基金部通知[2007]10号文(下称“10号文”)。

  因此“五一”长假结束后,基金公司开始根据10号文要求,集中对旗下老基金收取前端认(申)购费用情况下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进行修改。

  而在更早之前,从3月下旬起,新发行的基金以及封转开基金已经将“外扣法”写进份额发售公告中。截至上周末,共有13只基金在发售公告中明确,运用“外扣法”计算有效认(申)购份额。

  在10号文下发之前,各基金公司各自规定基金认(申)购费用的收取方式,绝大多数基金采用的是“内扣法”,即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对于一只募集规模为100亿份的新基金,每份1元,如果认购费率为1%,采用“内扣法”的话,投资者支付的认购费用总额为:100亿份×1%=1亿元。

  在统一为“外扣法”以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去按申购费率计算得到的净申购金额。上述100亿份的新基金,采用“外扣法”,投资者支付的认购费用总额为:100-100/(1+1%)=0.9901亿元。

  可见,对于一只百亿基金,采用“外扣法”,投资者将总共少支付认购费用99万元左右。

  一基金公司销售部门经理表示,基金的认(申)购费用正在逐步规范,统一采用“外扣法”进行计算,基金投资人将因此受益,少支付认购费用,相应地,代销机构在此项业务上的收入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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