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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杰临别赠言:受托人义务乃基金立业之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3:33 第一财经日报
“老鼠”现形,业内热议 吴慧 5月16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发布公告,承认基金经理“唐建涉嫌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违规投资活动”。而此前一周,正是孙杰在任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的最后一周。这一周,在最后处理、交接许多工作的同时,5月10日,孙杰发表了一篇署名学术文章《基金资产管理立业之根本——受托人义务》(下称《受托人义务》)。 昨日,已就任香港证监会中国事务资深副总裁的孙杰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希望能够从最基本的道德、法律层面,阐明获得快速发展的资产管理业的一些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位证监会人士对此文高度称赞,称这是孙杰在离开基金行业之时的“意味深长”,并将对中国基金业此后若干年的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老鼠仓”开始现形之时,一位基金行业人士更是对此深有同感。 “我们可以尽量避免‘老鼠仓’或者让其更早败露。”多位基金公司人士希望通过分析“唐建事件”,来推动行业体制更健全发展,不然“早晚还会有下一个唐建”。 监控体系初成 昨日,证监会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此次‘老鼠仓’事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被查实可以看出,监管层绝对不是临时抱佛脚。”该人士表示,对于类似“老鼠仓”的监控体系已初步形成。 “老鼠仓”是内幕交易的典型表现形式,作为中国基金业历史上第一起被查实的基金“老鼠仓”,多位基金行业人士认为, “手段太肆无忌惮了!”上投摩根在5月16日的声明中表示,唐建“未按照我公司制度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属的投资行为,欺骗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目前获知的消息是,唐建在任基金经理助理期间就涉嫌开始通过其父亲账户(和第三人账户)来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投资。 实际上,早在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就已下发2007年1号令,要求基金公司将基金经理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上报,以期建立针对基金管理人员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控体系。当时,一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还颇有微词,“当了基金经理的老婆就不能炒股了吗?人家炒股这样的隐私为什么要告诉我?” 孙杰在《受托人义务》一文指出,忠实义务是指受托人应当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处理信托事务的唯一目的,不得将自己置于与信托财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不得利用其地位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益。对于基金资产管理人而言,是指基金资产管理人应当以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为最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人利益之上。 “老鼠仓”的本质 前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公开表示,有“老鼠仓”的基金经理,“我想绝对不是一个”。一位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基金经理自己实际进行股票投资的活动“比较普遍”,他同时认为,不让基金投研人员投资股票“肯定是不应该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位基金经理认为此次的“老鼠仓”和以前的“老鼠仓”有很大不同,甚至认为“这次并不算是‘老鼠仓’。”一位基金经理认为,此前“老鼠仓”均为黑庄,多用公家的“粮仓”来操纵股价以给“老鼠仓”“抬轿子”,但此次“老鼠仓”则仅仅是利用了“市场的粮仓”。 对此,基金研究人士苦笑,“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文化还有待于普及和深入。”《受托人义务》一文指出,忠实义务的两个原则即是“冲突禁止”原则和“图利禁止”原则,即受托人不得将自己置于与信托财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以及不得利用其地位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益。道德义务也要求受托人不得滥用其对资产的控制和支配权,以及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利用他人的财产为自身利益服务。 “基金从业人员在收取管理费获得高收入的同时,更严格的职业规范也是必须相应遵守的。”而事实上,监管层也在考虑借鉴国际惯例,即采用账户透明、买卖申报等原则使得基金投资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置于阳光下,从而即满足其投资需求,也使得其是否违规操作明确可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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