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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违规投资活动被查 惊曝基金老鼠仓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9:18 法制日报

  业内人士认为牛市时期监管者应尽快健全基金规制

  法制网记者 周芬棉

  据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今天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通知,对公司员工唐建个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投资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公司进一步查证后,唐建的违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决定免去其担任的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

  唐建,一个年仅35岁原本很有前途的基金经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了。而此前在广大股民中传言的“老鼠仓”问题,却才刚刚露出“尾巴”。

  唐建涉嫌建“老鼠仓”

  实际上,去年9月份证监会基金部就曾对上投摩根做过提醒,希望公司能进一步完善对基金经理的权限管理;同年10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给予了电话提醒,12月份,上投摩根批评了唐建的投资风格。但是,唐建并未就此收手。

  据知情人透露,唐建自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起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公司股票,总共获利逾150万元。

  2007年4月份上投摩根发行的成长先锋基金,54亿元资金由唐建负责,他是这个基金的当家人,也就是这个基金的基金经理。比如他看中了新疆众和这家公司的股票,打算大量买进之时,股价较低,他先让自己亲人买进,然后才用手中的基金购买,这时股价已涨了许多,他仍然先让自己亲人先抛,基金后抛。这样,自己亲人就可以用这个办法获得巨大收益,而风险却由基金持有人承担了。这就是民间传说的“老鼠仓”。有多少基金持有人能知道,自己投下去的钱被别人这样玩转?受了损失自己还一无所知!

  唐建是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抓到的建“老鼠仓”现形者,极有可能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涉嫌内幕交易的第一人。记者今天致电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现在最后的调查结论还没有出来,如何处理不好说”。

  现在的问题是,唐建是被监管部门盯住了,还有没有未被发现的?基金经理建“老鼠仓”、搞利益输送,损害了基民的合法权益,能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吗?在大牛市之时,投资人多,基金规模日益庞大,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现有的规则还有哪些需要及时跟进,如何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首先是有没有未被发现的漏网者?“有,但不可能太多,毕竟绝大多数还是不错的”。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越是在牛市时期,内幕交易、基金建“老鼠仓”就可能越多,近一段时间多只股票非正常涨停或是跌停,监管者根据交易量和交易时间就可以发现是否有内幕交易。只是基金建“老鼠仓”在量上比较小,比较难查罢了。

  其次,基金经理利用自己亲属账户,通过让个人账户“先进先出”等手段建“老鼠仓”从中获利,使基金承受亏损的风险,“对市场的公平性造成冲击,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绝对是有损害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的李永森教授说,“毫无疑问基金经理的这种行为,和基民利益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但很难从量上计算出来,这为监管者提出了新的问题”。

  牛市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李永森强调,现在最重要的是“规则要跟进,制定法律规则规范基金经理行为,现有的法律严重滞后”。基金经理“拿人钱财、代人

理财、为人赚钱”,和基金投资人之间存在信托关系,应当遵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而且,这也是法律对基金经理最基本的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项原则规定贯穿于整个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始终。

  但是除了这项法律之外,有关基金经理的法律规定却严重不足。据记者调查,自2005年10月起,有关规范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约有20项,其中90%以上的都是各种各样的通知。即便如此,也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基金经理人的。

  记者注意到,今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下发2007年第一号文,就要求基金公司申报员工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称如果出现瞒报、不报或者用隐藏身份炒股的行为将严加制裁。这被外界解读为监管当局正在建立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控体系,但并未引起基金业的足够关注。

  太平洋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张伟明认为,“未受关注是因为它只是一项通知。事实上,应当为基金经理专门立规。基金经理虽只是基金公司的一名雇员,干的不好可以开除,但他们是为基金公司创造财富的人,也是最受基金持有人关注的对象”。

  而且,通知只要求申报直系亲属,没有财产申报制度,一旦出了问题如何没收其财产?况且,基金经理完全可以用朋友等其它非直系亲属的账户,建“老鼠仓”或进行利益输送。

  张伟明说,对基金经理的规范在目前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求基金公司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对基金经理的行为形成制约,防止其违规操作;其次监管层要加大查处的力度,提高违规的成本,施以重罚,直罚得他倾家荡产。同时,应对违规者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现在只是对上市公司或者证券公司高管采用这种措施,事实上对基金从业人员采用这种措施也同样相当必要,断其财路,比罚款更有效。

  基金法专家王连洲指出,现在迫切需要建立基金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让基金经理能合法地合情合理地得到报酬,减少违规的发生可能性,基金经理激励机制的缺如,不少基金经理转投私募就是真实写照,有的干脆违规挣钱。同时,一定要通过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美国基金经理建“老鼠仓”就是犯罪行为,值得我们借鉴。

  法制网北京5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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