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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仓封闭式基金可冲抵券商营业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4:1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张哲 根据最近公布的2006年基金年报,封闭式基金机构化趋势更加明显。其中,保险和券商对封闭式基金大幅度增仓,成为封闭式基金机构化的一个因素。业内人士日前表示,券商用自营资金大比例增仓封闭式基金可谓“一举多得”。 封闭式基金自从去年以来在二级市场上不断受到机构青睐,二级市场价格不断走高,折价率持续缩小。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以及保险机构了解到,机构钟情于封闭式基金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三点,即“封转开”套利、大比例分红以及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而与基金、保险等市场机构相比,券商参与封闭式基金交易除了这些利好以外,还存在着一个税收考虑,即购买封闭式基金来冲抵营业税。 对于券商自营而言,自营买卖封闭式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在会计上是要做为“营业收入”处理,而对基金等投资机构而言是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二者的分别就在于,前者是作为券商自营的营业收入,需要按5%比例征收营业税。等于说,同样是买封闭式基金,由于营业税的存在,使得券商比基金等投资者成本高出一截。 举例来讲,某券商自营在2006年11月按照1.8元的二级市场价格买进某封闭式基金,由于目前对购买基金的分红收益不征收红利税,如果该基金预期分红0.8元,那么该券商自营的买进成本就是1元,分红除权之后,该封闭式基金净值回落至1元左右。假设按照1元价格马上卖出,那么咋会计处理上,1.8元成本买进,1元卖出,“亏损”了0.8元。这部分亏损,则可以冲减该券商自营通过其他股票投资的收入所得,从而减免一部分的营业税。 业内人士表示,有关管理部门曾在“国九条”中表示,要大力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因此对于基金公司、QFII等机构都有许多的优惠政策。对券商自营在此方面没有优惠,主要考虑到证券公司跟这些机构有所不同,证券公司还是以市场交易的投资中介收入为主,主营业务是靠佣金等。 另外,也有人士透露,以前由于封闭式基金折价严重,管理层为了鼓励机构投资者购买封闭式基金,对封闭式基金采取免征红利税优惠。而如今封闭式基金折价日益缩小,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取消对封闭式基金的税收优惠。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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