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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自开违规门 保护基民利益成空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08:19 每日经济新闻

  针对基金大比例分红、拆分、封转开等集中持续营销引起的规模激增,导致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契约约定这一情况,证监会基金部日前发函明确,管理人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但法律人士强烈质疑上述通知的合法性,因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部的内部通知很明显是一起行业主管部门为偏袒基金公司的短期利益而一再放宽法律尺度,严重偏离维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的重大事件。

  基金违规大门洞开

  据专家介绍,《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由证监会于2004年7月颁布,是《基金法》的配套法规,在基金业的各项法规中,其法律地位仅次于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金法》。两年多来,该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保证基金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第33条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基金部却以一纸行业内部通知,用下位法顶撞上位法,在事实上废弃了其上级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重要条款,损害了法规的尊严。按照该通知,各大基金就可以将集中持续营销所募集的巨额资金,在较长时间内以现金形式存放,期间一样按照1.5%的比例提取管理费,侵犯了持有人的权益。

  利益冲突下的产物

  市场人士表示,虽然在理论上基金公司与基金持有人的中长期利益趋于一致,但短期内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例如,对于持有人来说,并非基金规模越大越好,因为基金规模超出合理界限,其管理难度会加大,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率。但对基金公司来说,基金规模越大,其按1.5%的比例提取的管理费越多,因此不少基金公司都有强烈的做大规模的冲动。

  去年年中以来,一些老基金利用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基础知识不甚了解的特点,通过分拆、高分红等所谓“创新”,以侵犯持有人利益为代价,实现资产规模的扩张。例如,某基金去年12月18日开始进行每10份分红5.9元的大比例分红持续营销活动,10多天内募集到原规模1.7倍的新资金,从而达到了多收管理费的目的。然而,该基金的业绩表现却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从去年10月至今年3月,该基金短短半年跑输行业业绩基准38.64%,令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去年10月前,《每日经济新闻》曾将该基金纳入模拟基金组合,但在获悉该基金将进行大比例分红后,果断将其剔除,从而避免了模拟基金组合发生损失。但对于该基金的实际持有人来说,损失却是实实在在的。

  对于基金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短期利益冲突,证监会一向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原则予以对待。然而,基金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时常被少数基金公司强大公关手段蒙蔽,未能尽到保护持有人利益的职责。
祁和忠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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