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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互补公募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7:29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在公募基金规模突破1万亿元大关的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规模估计也已近万亿元。尽管后者还不能像前者那样感受“阳光高照”,但两者却有很强的互补性,市场“一个都不能少”。 私募证券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基金发起人通常直接向一些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集合投资计划和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另一类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私募基金,这类基金通常以投资顾问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等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据估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规模已达万亿元,几乎与公募基金旗鼓相当。 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与公募基金相比,其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更有可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其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如果公募基金是“服装厂”,其产品分大、中、小三号,投资者可对号入座;那么私募基金则是“裁缝店”,量体裁衣,满足大家多样化投资原则。 此外,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要求则低得多。加之目前其几乎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目前我国公募基金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在某些特定行业板块或比较优质的公司中,公募基金持股量已超过50%,甚至达70%。基金投资行为的高度趋同蕴藏着危机,“2·27暴跌”即与此不无关系。如果基金投资同质化、羊群效应依然存在,那么未来类似暴跌还会出现。而发展私募基金,通过多样化的机构投资者相互竞争、相互补充,不失为解决投资同质化的一个对策,而这将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但是,我国至今未从法律上给予私募基金明确定位,使其长期游走于灰色边缘。尽管私募基金里边蕴藏着非常好的专业人才,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其鱼龙混杂,优秀的投资人才也难以形成对资金的集聚效应,因此我国私募基金很难出现类似巴菲特、索罗斯式的人物。如何规范私募基金发展,尽快使其阳光化,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曾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海外并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监管法规,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对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设定统一的监管框架;在此基础上允许设立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并将之放在共同基金监管要求之外,而这对我国私募基金监管应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Reporter's Observation - 记者手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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