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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感受阳春三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 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首届中国私募基金高峰会吸引了五六百人参加 本报讯 3月24日,原本预期只有一二百人参加的深圳首届中国私募基金高峰会,却吸引了五六百人参加。只能容纳二百多人的会议室被挤得水泄不通,而且连门外走廊里也挤满了人。“私募基金的春天来了”,面对几近爆棚的场面,主持会议的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厉伟感叹道。 私募基金是“裁缝店” 从去年以来信托型私募基金发展情况看,未来资本市场上能够和公募基金一样成为市场支撑力量的很有可能是这种新型私募基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信托型私募基金还属于试点状态,前面的路依然充满不确定性。从信托产品角度来看,私募基金有两类,一类是结构性产品。不过上海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认为,结构性产品严格讲也不是私募基金,因为其跟以前的券商三方监管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过去是券商监管,现在换成了信托投资公司监管。 “我认为比较符合私募基金理财这个概念的还是不保底、分成的信托理财产品,这也是未来发展方向。”李振宁表示。这种产品是契约型的,因为重复收税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公司型私募基金。不过,我国已对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改。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为组织公司型基金提供了一定条件。 “公募基金如果是服装厂,其产品分大中小三号,投资者可对号入座;而私募基金则是裁缝店,量体裁衣,满足大家多样化投资原则。”李振宁以此比喻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关系。 “如果我国不大力发展私募基金,而只有公募基金、券商等投资者,那么就会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现在大力发展私募基金,也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李振宁指出。 合法但尚需规范 由于我国至今未从法律上给予私募基金明确定位,使其长期游走于灰色边缘。对此,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震国指出:“私募基金完全合法,但尚需进一步规范;不过,监管要坚持一个原则,即不能一刀切,这也是从实务当中体会出来的。” 刘震国说,翻阅现行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发现一条关于私募基金禁止性条款。“私募基金呼唤‘阳光化’,但并不代表它违法。”刘震国建议,在立法监管层面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规则,约束和引导证券私募基金的发展。 鉴于私募基金过去几年取得了很大发展,一些与会业内人士都希望监管部门在制定规则的时候,不要“一刀切”。首先,不要把私募基金当成公募基金一样管理。其次,对私募基金也不能设定惟一标准,而应根据不同基金制定合适有效的规则。美国晨星公司亚太区总裁田劲则认为,单纯立法还不是保证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完备条件;实施第三方评估,则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其有效运作的重要机制。(赵彤刚) (金陵/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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