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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年报需单列风险计提及使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4:3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监会昨天下发《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利差及收费业务的财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同时,《通知》要求基金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应单独设立“风险准备计提及使用情况”。 《通知》明确,暂存于以公司名义开立的直销账户、清算总账户、中登基金备付金账户、中登基金认购专户等账户中,经注册登记系统已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基金资产;暂存于该等账户中的赎回款、分红款、注册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孳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投资者。公司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更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长期滞留于以上相关账户中。 《通知》要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单独设置“风险准备计提及使用情况”小节,披露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如下相关事项。具体包括,累计和当期计提的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金额;累计使用金额、当期使用金额及原因;各项风险准备期末专户存款余额;投资明细,包括证券名称、持有数量、期末市值、投资成本、当期投资损益,以及相关各项合计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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