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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凭证上要提示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5:20 深圳特区报
春节后新基金销售火爆监管部门风险教育升温 基金销售凭证上要提示风险 【本报讯】(记者熊元俊)在春节后首批六只新基金发行实现火爆销售之后,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也在升温。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编印的基金知识简易读本《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将从下周开始陆续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发放。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基金公司的基金销售凭证上必须有明显的风险提示内容。《手册》中列示了八条投资者“须知”:一、基金是长期理财的有效工具。不要把基金当成储蓄,把理财当发财。购买基金有损失本金的风险。2006年购买基金取得的收益很难重复,不要把预防性储蓄投资到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中,更不要抵押贷款进行投资。二、基金的种类很多,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收益越大,风险越大。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取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逐步降低。三、基金宜长期持有,不宜短期频繁炒作。四、注重分散风险,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五、投资者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进行分析,投资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六、要到合法场所购买合法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规范机构和产品名单可到中国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七、并非基金越便宜越好,价格高是其具有较好历史业绩的证明。八、并非购买新基金比老基金好。在牛市购买业绩一直比较优良的老基金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投资收益。 今年2月初,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基金销售机构必须制作统一标准的宣传推介材料和《风险提示函》,向基民提示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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