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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郭松海建议依据基金法完善基金治理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10:4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 杨傲多

    当前,17家基金公司,54只封闭式基金,817亿基金份额,这三个数字基本上概括了逐渐被边缘化的中国封闭式基金的全貌。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存在着被漠视甚至于损害的可能。针对现有的封闭式基金在基金治理结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存续期限、交易手段以及费率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现有封闭式基金制度急需变革创新。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今天提出五点建议:

  ———完善现有的

封闭式基金治理结构。平衡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公司利益,以基金法为指导,完善基金治理结构。一是把独立董事设立在基金层面上;二是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有权召集持有人大会,明确规定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确保持有人大会能够行使基金法赋予的权利。

  ———放宽封闭式基金,扩大投资标的物的选取范围。投资标的物可以从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扩展到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股指期货与期权产品,甚至可以投资外汇、
房地产
、黄金等金融产品。

  ———将现有的封闭式基金变革成“半封半开”创新交易模式。通过定期适度转开放降低折价率,改善其流动性。在交易方式上,当基金持续折价率达到一定幅度,例如超过10%时,创新封闭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

  ———采取优胜劣汰政策,刺激封闭式管理绩效。对每年排后五位封闭基金,应采取措施,缩短其存续时间,这样可以保证基金公司对封闭基金重视,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在激活基金市场的同时,不会对封闭式基金有较大冲击。

  ———基金公司应绩效挂钩。目前基金是固定收费制度,无论回报率高低,即使是亏损也没有关系。基金管理者所行使权利与承担风险不对称,特别是封闭式基金运营管理成本明显低于开放式基金;为此,应降低封闭式基金管理率,使业绩与报酬挂钩,从而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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