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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在一家券商交易佣金不超总交易佣金的30%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5:49 新京报
不得将席位开设与券商基金销售挂钩,基金在一家券商交易佣金不超总交易佣金30% 本报讯(记者 吴敏)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证券公司销售基金将不得与其交易席位的开设挂钩。证监会昨日发布一则通知说,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须规范。 此前证券公司代销股票方向新基金,都采取“打折”的方式销售。但目前证监会规定的基金销售规范中,仅网上直销的费率有优惠。业内人士称,券商代销基金的秘密就在交易席位上。券商将基金付给的代销费用的一部分返还给投资者,以“打折”的方式招徕新基金的客户,而基金公司承诺在该公司交易席位上完成一定数额的交易,有时为了完成这一额度,可能人为增加交易次数。 在这份通知中,证监会称,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另外,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能超过该基金公司总交易佣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第二年起开始执行。 基金公司还应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基金通过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等信息,并每年向证监会报告其席位交易情况。除基金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外,证监会通知还指出,基金托管银行也应关注交易席位的情况,如有异动须向证监会报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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