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租用券商席位制度重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2:1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为完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昨天下发了《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4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基金发行的火爆不仅使得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暴增,作为代销机构的证券公司也赚得盆满钵满。因此,出现了基金公司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的行为,这一行为显然没有逃过管理层的火眼金睛。《通知》中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情况,合理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降低交易成本。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

  《通知》特别强调,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对租用

证券公司交易席位进行基金的证券投资时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在基金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中进行披露和说明。而在这个过程中,基金托管银行也充当了监督的角色,不仅要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席位情况,发现不合理现象,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基金托管银行还要及时提醒基金管理公司并向中国
证监会
报告。

  多家基金公司均向记者表示,根据以往的惯例,基金公司一般都是通过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才作出决定向一家或者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交易席位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席位,而随着基金发行的火爆、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规也需要逐步完善。因此,在租用基金交易席位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不规范甚至违规的情况,证监会正式下发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行业的进一步规范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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