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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基金维权案 大成诉银广夏索赔2.46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14:17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申兴 深圳报道 投资银广夏(000557.SZ)是大成基金心中永远的痛。 这桩陈年旧事现在要通过公堂来解决了。2月28日,大成基金发布公告称,代表旗下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起诉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法院受理。更早之前,银广夏也发布了同样内容的公告。 据悉,此案尚未确定审理时间。这是国内首家基金公司起诉上市公司要求索赔的案例。 索赔2.46亿 公开信息显示,基金景宏自2000年三季度以后陆续买入银广夏670多万股,基金景福在同一时间段则陆续买入400余万股。总体算来,基金景宏持有银广夏的平均成本不会低于30元。 2001年6月底,基金景宏共持有21430万元银广夏,成为其投资组合中第一重仓股,占其净值高达9.67%。 2001年银广夏事件曝光,同年9月10日复牌,在此后4个多月的时间里,银广夏的股价从每股30多元一路跌至每股2元。基金景福和景宏均损失惨重。 这两只基金在2001年的中报中称,“在买入银广夏前均对其公开信息进行了深入、详细的研究,并对该公司总部、分部和中介机构等多次进行实地跟踪调研,但最终仍未能识破该公司精心设计的骗局。”为此,基金管理人深感“无奈和痛心”,并对受银广夏事件影响已经和可能蒙受损失的基金持有人深表歉意。 大成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索赔。2004年8月9日,大成代表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提起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诉讼。直至2007年2月26日,大成基金收到了银川市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 在法院受理大成起诉前,个人投资者已经率先成功索赔,涉案的中小股民原告共有836人。从目前已全部审结的情况来看——— 26名原告的443.6万元诉讼请求金额被以房产赔偿,503名原告的7311.9万元诉讼请求金额则以股份赔偿。 “法院是按照先个人后机构的顺序来受理的案子,而且法院在接到起诉后旋即进行了立案审查。”知情人士介绍,经过两年多的审查后,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由于有个人投资者索赔成功的先例,大成对索赔成功颇有信心,“胜算还是有,但不是100%,我们会尽力,也做了很多准备。” 银广夏董秘禹万明称,现在已经进入了诉讼程序,不便发表评论,目前没有接到法院的具体时间通知。“但对公司肯定会有影响,有多少影响现在还不清楚。” 目前,银广夏正处在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银川营业部的债务重组进程中,银广夏人士称,“公司正在进行债务重组,已有一些进展,但债务重组是一个复杂的漫长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首开基金维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而言,大成此举将具有探路的作用。 大成基金人士解释,现行的法律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都支持这一做法。《基金法》第19条规定了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包括:“应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长城证券基金研究员刘昆认为,抛开结果不说,这件事本身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基金公司出于维护基民的利益起诉也算是开了个头。 证券评论人士皮海洲表示,“这一消息对于处于困境中的银广夏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广大的基金投资者以及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却是一件大好事。”他认为,在大成基金状告银广夏之前,投资者维权仅限于个人投资者,显得势单力薄。但在大成基金也举起了维权的大旗之后,马上就使得投资者维权的力量得到大大的增强。 据悉,大成基金如果最后胜诉,获得了2.464亿元的赔偿,同时还将面临支付难题,因为持有人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是该给现在的持有人,还是去找到当时的持有人? 大成基金人士坦陈这是一个法律上的盲点,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可能还需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目前还在研究之中。”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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