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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基金销售不得欺诈误导投资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 03: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证监会基金部近日起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从即日起至3月4日对外征求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基金销售宣传推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人。

  在销售过程中,要关注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在同时销售多只基金时,不得有歧视性宣传推介活动和销售政策。

  此外,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重点关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异常交易;投资人频繁开立、撤销账户的行为;投资人短期交易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变更银行账户的行为;违反销售适用性原则的交易;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等六种行为。
证券
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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