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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内部控制 基金销售步入规范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 03:51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吴慧 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这其中将至少包括内部环境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监察稽核控制等方面。证监会昨日就此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 基金行业在2006年获得了超常发展,这也给行业监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直销中心等销售机构是基金行业直接面对基金投资者的前台,许多新“基民”的基金投资决策往往是在销售机构的柜台现场做出。面对基金销售环节日趋复杂的监管现实,证监会专门成立了基金销售监管处,成立半年来,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为依据,先后制定了《关于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技术指引》和《意见》。证监会基金部负责人士昨日表示,这是基金部既定的行业法律法规等体系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意见》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基金投资人利益。 《意见》指出,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销机构则主要为银行和证券公司。《意见》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应包括内部环境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监察稽核控制等五大方面。 曾经有一位老人在把自己养老的钱都买了基金后问银行柜台的人员:“这基金的利息是多少?”这是2006年底基金火爆销售时的真实一幕。证监会有关人士也曾以此严厉批评过银行等销售机构。《意见》在“内部环境控制”这一章指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包括基金产品、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运营操作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机构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有效贯彻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基民在银行和证券公司购买基金产品时,购买决策往往受到具体销售人员的影响。为了防范个中风险,《意见》要求,基金的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应当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 在业务流程控制方面,《意见》再次强调了基金销售中的诚信原则,要求宣传推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有欺诈、误导投资人的行为,并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关注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匹配性。 同时,《意见》还指出,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防止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和洗钱行为的发生。基金代销机构同时销售多只基金时,不得有歧视性宣传推介活动和销售政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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