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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基金:长期理财而非短期发财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04:19 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通知要求基金业开展投资者教育,基金公司须从管理费中提取充足费用作为教育基金

  谢潞锦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近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发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基金行业的重要工作。

  根据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将通过公开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基金传销;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从管理费用中提取充足的费用作为投资者教育基金;鼓励基金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主动要求投资者确认阅知《风险提示函》。

  《通知》显示出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投资基金时所出现的风险问题。去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发生转折性的变化,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广大投资者在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成果的同时,也有一些投资者忽略了投资基金的风险。比如,有的投资者动用预防性储蓄进行基金投资,还有的以住房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购买基金;许多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并不了解基金产品的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埋下隐患。

  《通知》明确指出了基金公司投资者教育的五大主要内容,让投资者明白“没有只涨不跌的资本市场,也没有稳赚不赔的金融产品。基金是长期

理财工具,而不是短期炒作的发财工具。”

  证监会强调,加强投资者教育是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机构作为联系投资者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应该明确自己在投资者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承担并不断强化投资者教育工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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