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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签订境外投资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7:35 北京商报

  新华社电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9日和10家国际投资管理公司的代表在京签署境外投资协议。这些公司将负责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事宜。

  上述10家投资管理机构包括:联博有限公司、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贝德莱有限公司、骏利英达资产管理公司、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IMCO、普信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团队。

  根据《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保基金今年5月开始全球投资管理人的评选工作,最终确定德盛安联、景顺和瑞银/中金联合投资团队为全国社保基金的香港股票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联博、安盛罗森堡、道富为全球(美国除外)股票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骏利英达、普信为美国股票指数增强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联博、贝德莱、PIMCO为全球债券积极型产品投资管理人;贝德莱为外汇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境外投资对于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实现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内第一家全方位开展境外投资的机构,社保基金之前已经选择了美国北美信托银行和花旗银行作为全球托管人。此次选择10家机构作为外部管理人,为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业务保证。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今年3月14日批准了规范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运作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自2006年5月1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工作正式启动。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的比例,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社保基金总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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