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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春节前后将出台 基金评级业面临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15:33 中国经济时报

  李晓晔 实习生 曲瑞雪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第31次基金业联席会议上谈到了基金评级业务的规范,在业内引起不小的震动。11月28日,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透露:“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与咨询业务管理规定》在内的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基金销售处的八部规章初稿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讨论修改中,有望于2007年春节前后出台。”

  标准缺失 行业混乱无序  

  “基金评级发展空间非常大,因为基金业发展空间非常大,我了解今年就有不少投资者在参考评级,今年华夏、南方发了100多亿,但有的基金也只发了4、5个亿,这和评级的关系正相呼应。”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王群航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王群航同时也表示,目前国内基金评级业缺乏行业标准,不同评级机构的评级体系和方法各异,投资者莫衷一是,不知道该相信谁。其次,个别评级机构与基金公司进行利益交换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一些评级机构,送钱就能调高评级不是秘密,这样评出的级别缺乏可信度。对此,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基金研究小组的王丹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基金评级行业而言,最重要的是信誉,送黑钱这样不规范的事情会严重损害评级公司及行业的声誉。

  广发证券总裁办公室经理黄乐钊就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我个人认为基金评级是外部看法,基金靠业绩不靠评级,所以并不是很在意评几级。”某基金经理告诉本报记者:“一些基金公司每周看排名,甚至每天看排名,基金经理私下甚至将排名自嘲为‘赛狗’,盲目攀比收益率,基金评级的混乱与无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基金管理短期化。”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基金分析师席晓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中谈到,持上述看法的不在少数,因为国内基金业本身不够成熟,大部分基金只有一两年的业绩,另一方面业绩持续性比较差,所以认为评级的用处不多。

  《规定》将设置评级准入门槛  

  据知情人士称,正在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与咨询业务管理规定》初稿中,监管思路是把研究、评价和评级三块分开管理,其中评级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在基金研究方面,包括现有券商、境外评级机构,高校研究人员等任何主体都可以参与进来。在基金评价方面,由于主要根据公开数据进行计算和统计,不会受到过多的人为因素的影响,主体资格将主要采取备案制,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其中涉及到机构条件、人员条件、评价业务及公平、公正的要求。无论是公开发表的评级还是券商自用的评级,都要求基本的素质和计算机等硬件系统,现有券商达不到条件要创造条件,不能要求证监会降低门槛。对于基金评级业内有券商研究机构与社会上所谓独立研究机构的差别,证监会在今后的监管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实质,而非形式。《规定》将禁止基金评级机构和基金公司之间有瓜葛或者合作关系,没有赢利压力才能保证独立。

  据另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透露:“目前包括很多媒体都在扮演这个评价角色,所以《规定》里还规定有‘媒体不得做评价’这一条。监管部门对行业进行规范后,将让评级机构获取合理、必要的商业利益。”

  “目前基金评级业还没有发展到百花齐放、激烈竞争的阶段,没必要弄个准入资格限制进入,这样容易导致官定垄断,反而有保护既得利益者之嫌。”一位券商基金分析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丹妮指出:“门槛的确定应该参考成熟市场,不宜定得太高,否则参与者太少,难免会有失偏颇,而这个行业也可能不是一个自由竞争的行业,《规范》应该以鼓励行业发展为主。”

  海通证券基金评价小组的娄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研究、评价、评级三者并没有明确界线,研究里包含评价,评级又是评价的一部分,三者最终的目的都是要让投资者认清楚基金的风格、优劣,从而指导选择。只要不是用做对外公开发布,每个人都可以做研究,也可以有与其他机构不同的意见,为自己的客户提供咨询。王丹妮也认为,如果是公开发布的评级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操作,有利于保护没有识别能力的中小投资者。

  席晓峰则认为,基金评级本来就是基金研究的核心,资格需要准入就意味着垄断。国外基金评级是有其盈利模式的,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行业垄断,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基金评级盈利模式。

  国外评级标准不适合我国国情?  

  “只要是公平的,设置门槛没什么好怕的,重要的是中国基金的评级一定要中国人来做,外国人的评价标准可能不适合我国国情。”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晨星采用的是事后分类法,与我国《基金法》、《证券基金运做管理办法》相违背。其评级周期一般是三年,但是我国基金变化很快,周期太长不适合我国实情。事后分类法也有其道理,因为在基金投资运做中可能发生风格的漂移,但这只是暂时行为,事后分类法变化大,我国很多公众及基金公司都反映看不懂。国内基金评级多采用事先分类法,以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等五类作为一级分类,从研究角度还要细分为二级分类。

  据美国晨星公司亚太区总裁田劲介绍:“在美国针对2万多只基金,晨星分类有70多种,中国不可能分那么细,随着市场的成熟、历史的加长,晨星基金分类也在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晨星对基金起评的全球标准是3年,在海外市场晨星评级有长期指标,但在中国还无法实现,对国内基金评级晨星的标准是一年,明年会改为要有2年业绩记录,将来可能会是3年。”

  王丹妮说:“证监会的分类法比较简单、初级,这与市场条件有关,在国外很少有用投资标的做分类的,以后市场成熟可以对冲风险了,分类可能就会随之调整。基金作为长期投资的产品,1年的评价周期难免有失偏颇。以后市场成熟了,我们也会向3年期靠拢。”

  娄静则表示个人更倾向于事后分类法,虽然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更科学。而事前分类法的优点在于更简单更易操作。

  行业自律成难题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副经理胡立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希望将基金评级机构纳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体系,比照中国证券投资咨询业的一整套管理体系去做,因为基金评级对投资者具有导向作用,所以要求基金评级业内规范自律,发布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给投资者提供投资参考。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规范,也是我们业内非常欢迎的,因为它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自晨星、理柏方面的消息称,希望将基金评级业纳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体系的呼吁给外资评级机构出了一个难题。因为,根据我国证券业协会的章程,需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才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据了解,修改这一章程并非易事,需要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决议通过,报证监会备案,民政部核准后才能生效。

  王丹妮认为,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话,行业自律是必须的。纳入行业自律并不能够阻止国际大公司进入的步伐,因为已既成事实。国际大公司的参与对基金评级行业是有好处的,晨星、理柏经验丰富,在整个评价体系、方法上比国内的评级机构更完善,理论上也更深入。而且因为具有国际品牌的优势,更容易接近基金公司高层,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运营方面的风险管理,评级也已经流程化了,但是国内的评级机构也有自身的优势。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纳入行业自律的条件是《证券法》规定的,并不是要针对晨星、理柏,而是为了在竞争过程中如何做强,而且有协会协调有利于制止行业内“收黑钱,给高评级”等不良现象发生,促进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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