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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4: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旗下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由原定的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22日之间的正常交易日,调整为2006年12月4日至2006年12月15日之间的正常交易日。

  优惠申购费率如下:

  优惠活动的其他具体事项请参见2006年1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与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券投资基金(LOF)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投资者可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网点申购上述基金,活动期间在所有销售机构均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本次促销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9日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基金简称:景顺鼎益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162606(后端收费)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5年3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经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截止2006年11月24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252,435,878.59元人民币。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本公司根据《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本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2605、162606,其中,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只适用申购费后端收费方式,适用基金代码为“162606”;未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只适用申购费前端收费方式,适用基金代码为“162605”。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截止2006年11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850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52,435,878.59元。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8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2月4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12月4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12月5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12月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2月5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仅限于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6年12月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6年12月4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七、暂停申购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我公司拟于2006年11月29日起至2006年12月1日止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2006年12月4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业务。

  八、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9日

  关于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放开日常申购业务以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踊跃申购,基金规模稳定持续增长。本公司致力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六章第九条“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第3项“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暂停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何时恢复该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我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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