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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5: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06年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6年11月17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316,603,250.38元人民币。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次收益分配。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2607,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6年11月17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316,603,250.38元。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5.5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1月30日

  场外除息日:2006年11月30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12月1日

  2.红利发放日:2006年12月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11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2月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6年12月1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2月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分红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仅限于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6年11月30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6年11月30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七、暂停申购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我公司拟于2006年11月27日起至2006年11月29日止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2006年11月30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业务。

  八、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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