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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方高增长基金限量持续销售活动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5:3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厚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开展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限量持续销售活动。

  一、活动期间

  2006年11月30日至2006年12月20日。

  二、限量持续销售

  截止到2006年11月22日本基金规模为734,493,874.04份基金份额。

  在本次活动期内,如果预计本基金总规模达到或超过40亿份,本公司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活动,但对于公告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仍予以确认,同时自下一日起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业务。

  本公司将择机另行公告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

  1、前端收费: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不高于1.5%,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根据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

  2、后端收费:

  本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不高于2.0%,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对应的申购金额。

  3、场内申购: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申购本基金,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其前端申购费率依据以上场外前端申购费率设定。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湘财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长城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海通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中原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华西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平安证券、南京证券、华安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徳邦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齐鲁证券、民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国元证券等。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投资者可登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3日

  关于南方高增长基金2006年

  第四次收益分配预告与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一、收益分配

  根据《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到2006年11月20日,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8220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347,876,914.73元;本公司决定以截止到2006年11月20日的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具体分配金额以基金管理人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1月28日

  2、场外除息日:2006年11月28日

  场内除息日:2006年11月29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11月30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11月28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1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1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1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6年11月2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06年11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TA账户时选择的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如果场外基金的投资者欲对本基金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须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1月28日)到原销售网点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的交易申请。

  4、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多次变更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但每次分红方式的变更手续须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办理,且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6年11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5、权益分派期间(2006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二、暂停申购业务

  鉴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比例较高,为切实保护本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自2006年11月23日起至2006年11月29日止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2006年11月30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业务。

  在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期间,其赎回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三、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的详情: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湘财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长城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海通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中原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华西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国海证券、国都证券、国盛证券、平安证券、南京证券、华安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徳邦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齐鲁证券、民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上海证券、宏源证券、国元证券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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