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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17:51 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2006年11月20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通知强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认真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清欠工作。通知规定,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通知要求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管理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审批、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以租代征”和未批先用等违法批地、用地行为的,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以及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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