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定向增发类个股 今起按新办法估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由证监会下发给各家基金公司。通知要求,自今天开始,基金新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应该按更加审慎的计算方法来估值。据悉,这是监管部门为防范基金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中的风险连续发出的第三道监管“金牌”。

  据介绍,根据估值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之间差价的不同,新投资定向增发的估值方法分为两种情况:当市价低于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而当市价高于初始取得成本时,应在估值时考虑到锁定期对基金流动性的影响,按公式FV=C+(P-C)*(Dl-Dr)/Dl,来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Dl是该股票锁定期所含交易天数,而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业内认为,新的估值办法将从根本上解决基金投资定向增发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而由于新办法并不溯及过往投资;因此它对目前基金产品价值的影响会非常有限。此外,由于新会计制度将从明年开始实施,基金投资定向增发的估值方法也为今后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提供基础。

  本报记者 郑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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