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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旗下5基金修改分红条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杨大泉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宣布修改基金景业、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宏、基金景福5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收益分配原则”,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90%”。 之前,国泰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已相继宣布对旗下封闭式基金合同中相关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均从原来的“每年分配一次” 改为“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据了解,对封闭式基金合同中相关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这是证监会的统一要求,预计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近期还会有类似公告出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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