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旗下5基金修改分红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杨大泉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宣布修改基金景业基金景阳基金景博基金景宏基金景福5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收益分配原则”,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90%”。

  之前,国泰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已相继宣布对旗下

封闭式基金合同中相关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均从原来的“每年分配一次” 改为“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据了解,对封闭式基金合同中相关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修改,这是
证监会
的统一要求,预计其他基金管理公司近期还会有类似公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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