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限制基金经理跳槽 离职3月内同业禁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7:46 新京报

  离任不满3个月不得被其他公司聘用

  本报讯(记者吴敏)基金投资操作将更加规范,昨日证监会公布9月份开始内部征求意见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限制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离任不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不得被其他公司聘用。

  引人关注的是,基金经理的变动在《意见》中受到限制。该《意见》规定,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对其以往诚信记录、从业操守、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目前53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超过250只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管理人才需求巨大,这一现状促使了基金经理的快速流动,而一些无序流动被认为影响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意见》还规定,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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