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规基金不得尾市拉抬股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06:3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为了应付业绩和排名,基金重仓股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出现异动,成了证券市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不过,这种现象今后将会得到限制。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对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进行了严格要求,其中不少与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亮点一: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

  规定: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点评:基金利益输送是不少投资者担心的问题,相关规定的出台,对于基金的“暗箱操作”手法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亮点二:不准尾市拉抬股价

  规定: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

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点评:不少投资者已摸透了尾市拉抬这种规律,成功坐轿的也不少。新规的出台,有助于平稳股价,但并未减轻基金的排名压力。

  亮点三:禁止基金管理人员收礼

  规定: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点评:旅游服务------

证监会专门提出这一点,看来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基金经理需要做的就是为持有人赚钱,歪门邪道的事情少干,否则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亮点四:基金经理有保障

  规定: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点评:基金经理变动频繁是国内基金业的一大特点,此规定的出台,对基金经理自然是个有效的保护,位置坐稳了,短期没有下岗的压力,自然可以一门心思搞好业绩了。记者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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